日前,资溪县环境保护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龙为民(正科级)受贿一案,由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向资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检察机关指控:被告人龙为民在担任资溪县环境保护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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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国检察网

编辑:胡琰

监制:赵静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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